企业宣传片拍摄制作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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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委托方): 乙方(执行方): 甲方委托乙方制作企业宣传片,帮助甲方树立企业形象,扩大宣传,为明确双方责任,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此合同,以期双方共同遵守。

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提供宣传片制作要求、创意要求、有关企业的材料及图片,应保证材料完整、准确,图片清晰,并为乙方拍摄提供必要协助。 开展的业务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按时、足额支付合同项下费用。 甲方有对制作完成的企业宣传片作品享有版权。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负责全部的脚本创意、翻译(如有)、细化、台词、分镜头、字幕、配音、配乐、特技、剪辑、合成等工作。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制作要求进行制作,保证宣传片的画面品质及技术质量达到双方约定的标准,完成后的宣传片各项技术指标不低于甲方制作要求所确定的标准。 乙方应确保母盘本身无播放上的技术的缺陷。 乙方可以在影视片落幕中注明该片由乙方制作。 乙方有权依该合同收取费用。 乙方所提交的宣传片不应存在任何权利瑕疵,乙方应保证甲方免于遭受因第三方提起侵权索赔而产生的任何损失。如果任何第三方向甲方提起侵权索赔,乙方应负责与之进行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但乙方行为系因其接受甲方的指定或甲方提供的资料而造成的,则乙方对上述事项免责。  在未征得甲方同意之前,乙方不得将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资料用于本合同约定之外的任何其他客户或其他目的。

二、制作内容及完成时间:
1、甲方委托乙方制作企业宣传片总片长约为   4    分钟。
2、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材料 3 工作日后完成创意或脚本方案。乙方的创意或脚本方案需经甲方确认,乙方将根据被确认之创意或脚本方案进行正式拍摄或制作,正式的制作时间为 15天。
3、甲方对企业宣传片意图的描述文稿或乙方的脚本方案均作为合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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